(网易财经 张艳拍摄) 网易财经6月15日讯 昨天晚上6点47分,顾雏军重审案庭审宣告结束,接近3个小时的笔录签署后,9点36分,顾雏军终于出来了,他的部下迅速将其引入路边守候已久的车内。 网易财经随之前往其下榻的酒店,在咖啡厅内,还没吃晚饭的顾雏军点了一盘炒饭,两、三分钟就扫光了。
(网易财经 张艳拍摄) 他兴致不错,甚至有些得意得聊着刚刚结束的庭审,一改前两日不愿接触媒体的态度,“好多东西,我之前不能讲,但现在开完庭了,我可以讲了”。 在一个多小时的交谈中,他围绕的重点就是“把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出的一份证明其挪用6300万元资金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给打掉了”,这份材料作为第七条证据出现在证据清单中,用以证明“《付款通知书》的真实性”。 “这份东西太恐怖了,如果是真的,我这条罪(挪用资金罪)很难打掉”,顾雏军说他5月份刚拿到时“睡觉每半个小时都惊醒”。 但令他“暗自庆幸”的是,他发现了这份意见书的破绽,即其6月13日晚上11点半结束庭审后出来后向媒体激动控诉的——意见书所附的《付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差距是用肉眼都能看出来的。 顾雏军介绍,在庭审现场,作为意见书出具方的第三方鉴定中心的人员在出庭答疑的时候,被其追问后,亲口承认了上述两份附件是比对无法重合的。 另外这份意见书还存在的问题是,“它不是‘鉴定书’,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顾雏军说,上述鉴定中心的出庭人员也亲口表述了知道这份意见书无法作为刑事证据。 这6300万是原审判定顾雏军等挪用资金罪的第二个事实,在庭审结束前的最后发言中,检方始终坚持“该项事实是清楚的,只是鉴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根据相关立法解释规定,所以认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至于挪用资金罪的第一个事实——将上市公司科龙的2.9亿划转到扬州格林柯尔个人验资账户,则认定是“不容置疑”的,并且这才是本案认定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因此原审判定的“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对于检方在这点上的毫不让步,顾雏军并不以为然,“没有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那个罪名(指挪用科龙2.9亿的罪名)很难成立”,他还说,一审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被某位落马高官指使,“他不敢不干,现在再审,是党中央让他重审,没人敢再这样”。 在顾雏军原判的三项罪名中,挪用资金罪是最重的一条,在本次庭审中是检辩双方争议最大、庭辩最为激烈的一条,另外两条稍轻的虚报注册资本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虽然相对较轻,但也有不少争议和变化。 但是,检方在最后发言中,认为顾雏军等人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认为科龙电器财报确实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危害后果,可以对顾雏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做无罪处理。 “如果给我留一条罪,那和没有给我平反一个样,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意义,我要的就是全部的清白”,顾雏军情绪激动,“为什么重新提审到了我这就过不去?”。与其案一同被重审的物美张文中等案件均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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